盧鴻福
  鄉鎮人大是最基層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是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各鄉鎮人大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五級人大中鄉鎮最弱,仍然是不爭的事實,一些鄉鎮人大逐步被邊緣化、虛置化。
  職權虛化。憲法和法律賦予了鄉鎮人大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和選舉權,由於鄉鎮人大未設常設機構,這就意味著“三權”只能依靠一年一度的人代會來實現。從理論上講,這種職權設置有其合理性,但從現實情況來看,卻難以落地生根。在人大制度認知程度不高的現實下,法律規定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實際成為“一年一次”的慣例。會議召開時間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有的在三四月,有的在下半年,更有甚者悄悄撂荒。絕大部分鄉鎮人代會會期為一天,有的半天,審議流於形式,“人代會”僅僅是履行一下法律程序。
  職責虛位。由於制度設計的缺陷,法律與現實的脫節,鄉鎮人大工作常常處於尷尬的境地。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和鄉鎮人大主席團想管不能管,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該管無法管、名管實未管。法律賦予鄉鎮人大13項職權,表現上職權很大,職責很重,實際上“高高在上”、很少運用。鄉鎮人大失位、缺位、虛位現象嚴重。
  職能虛弱。鄉鎮一般設人大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且主席大都由同級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委員兼任,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法定職責和現實需要不相匹配。鄉鎮人大工作依然處於探索實踐階段,沒有固定的模式和規範化的議事制度,工作的隨意性大。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鄉鎮工作一盤棋的結局下,大都分管了黨政的具體工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導致監督職能錯位。
  鄉鎮人大肩負著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繁重任務,“三虛”問題嚴重制約鄉鎮人大的與時俱進,破解這一難題,需要多方發力,共同推進。一要充分認識鄉鎮人大的制度功效。從思想上、觀念上重視鄉鎮人大工作,把鄉鎮人大作為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來夯實。切實加強領導,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職責,及時研究解決人大實際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和問題。二要從體制機構上理順鄉鎮人大的關係。著力解決制約鄉鎮人大工作的體制性障礙和結構性矛盾。健全完善法律制度,理順黨委決策、人大決定、政府執行三者的關係,科學界定鄉鎮人大重大事項範圍。規範人大工作,完善相應議事制度和工作制度。三要大膽探索鄉鎮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探索建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季代會制度,每一季召開一次人代會議,審議決定鄉鎮重大事項、監督政府工作。賦予閉會期間主席團一定的職能,促進工作的經常化和制度化。大膽創新,勇於突破,敢於善於科學行使法定職權,推進鄉鎮人大工作的發展。四要積極發揮代表的主體作用。完善代表遴選機構,引進競爭機制,完善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方式;加強對代表的培訓,努力提高代表履職能力。密切聯繫代表,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加強對代表的監督和管理,完善退出機制。建立代表履職承諾、述職評議、履職登記等制度,對懶作為、不作為的代表,依法由選民啟動罷免機制,以激發代表履職的活力。  (原標題:鄉鎮人大“三虛”現象亟待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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