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雲南省昆明市相關部門瞭解到,因相關政策法規、設施設備及終端處置體系不夠完善,執法主體不夠明確等原因,昆明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推行8年來,在分類處罰方面還是零紀錄。
  “分類產生價值,垃圾變成資源。”最近央視一則公益廣告,給大家的印象非常深刻。
  其實,垃圾分類在昆明早已推出多年。2005年11月20日,昆明就出台並實施《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也是從那時起,昆明開始逐步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裝收集和分類收集。
  8年過去,昆明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現狀如何?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走進五華區區級機關辦公中心,在這裡上班的工作人員生活習慣發生了一些細微的變化,大家已習慣把飲料瓶、易拉罐放進設置在辦公室的“可回收”垃圾箱內,而果皮、紙巾放入“其他”垃圾箱內。隨後,記者走訪了翠湖公園、南屏街、火車站等公共場所發現,與五華區區級機關辦公中心不同的是,儘管這些地方都擺放有分類垃圾桶,但很少有人按照分類標準來丟垃圾。
  根據《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規定,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應當遵循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逐步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裝收集和分類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區域內的單位和居民,應當按規定的分類要求,將城市生活垃圾分別投入指定地點,違反該條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可以對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3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儘管有這樣的規定,但是五華、盤龍、西山等主城區環衛部門及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給出的答案都是:“目前還沒有因為垃圾未分類進行處罰的案例。”
  垃圾分類不但能將垃圾變廢為寶,節約資源,也是為“垃圾圍城”解困的有效途徑。昆明源潤祥再生資源產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峰屹坦言:“因相關政策法規、設施設備及終端處置體系不夠完善,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政府部門只能引導市民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還不能對其進行處罰。”
  《昆明日報》2月11日第五版
  記者楊官榮 本報有刪節  (原標題:8年沒開出一張罰單(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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